芜湖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芜湖市统一实施。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等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26名,其中,市直机关12名;区直机关27名;县直机关100名;乡镇87名。另外,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地税系统17名。
全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定向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指标为22名。
各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芜湖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可登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hwh.hrss.gov.cn/)或芜湖人才网(www.whrs.gov.cn/)查询,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2年3月 10 日9:00至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
(三)其他事宜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但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税收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芜湖市,县(区)不设考场。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对照笔试《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对确定为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出现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录机关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提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审批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履行录用报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凭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553-3991126、3839378(政策咨询),3991159(监督举报)。
附:公务员招考目录.xls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